一、本所里幹事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內容及成績計算標準如下:
(一)工作執行績效占90%,評量項目如下:
1.區長及民政課長不定期督導占20%。
2.各課、室交辦業務執行情形考核評鑑占20%。
3.視導每月考核評鑑占15%。
4.兼辦業務、為民服務、里鄰訊息反映及市政、區政具特殊貢獻者占35%。
(二)電腦、法令及實務講習、測驗占10%
二、里幹事年度工作考核評分等級如下:
(一)優等:總分90分以上者。
(二)甲等:總分80以上,未滿90分者。
(三)乙等:總分70以上,未滿80分者。
(四)丙等:總分60以上,未滿70分者。
(五)丁等:總分未滿60分者。
舉薦為績優里幹事條件:里幹事於民政局辦理之里幹事專案考核年度總成績名列各區前
2分之1,且民政局評審績優里幹事前一年內,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
或平時考核未受申誡以上之處分及考績、成績考核未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者,由本
所按里幹事年度工作考核成績名次依序薦舉5分之1為績優里幹事;考核成績列丙等者,
申誡1次;其列丁等者,記過1次;本考核成績做為年終考績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