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福利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申請疑義問答集(Q&A)

Q1.育兒津貼要去哪裡申請?必須檢附哪些文件?
 A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同時請檢附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帳戶影本;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但如果經初步資料審核比對有必須補充提供之證明(如胎次證明)等,請務必配合提供。
 
 Q2.申領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應該要符合怎樣的條件?補助的金額?
 A2.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沒有設籍限制,補助條件全國一致,【發放對象為未滿二歲之我國籍兒童】,應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Q3.何謂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相關資訊須向何單位詢問?
 A3.
 1.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2.承辦單位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Q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金額?
 A4.自110年8月起提高發放金額110年8月起第1胎3,500元、第2胎4,000元、第3胎以上4,500元;111年8月起第1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

 

Q5. 第2、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5.
 1.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
 2.需準備文件: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核發之第2、3 名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等相關證明文件。
 
 Q6.兒童原自己照顧領取未滿2歲育兒津貼改領取托育補助或者原領托育補助改領育兒津貼,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
 A6.皆需重提申請育兒津貼。
 
 Q7.申請人目前所能提供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所得證明超過20%,可否以今年度未核定之報稅資料先提出申請?
 A7.自112年1月起取消稅率限制。


 Q8.育兒津貼的審核撥款流程及進度查詢單位?
 A8.
 1.育兒津貼審查及撥款為各地方政府負責,公所受理案件後,大部分縣市均是由公所初審及複審、縣市政府辦理撥款,申請人若想查詢審查或撥款進度,請向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
 3.育兒津貼採「按月給付」原則,除初次申請案件及每年農曆春節期間外。核定機關按月發給本津貼,實際撥款情形,請向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為準。
 
 Q9.申請人為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大陸或非本國籍人士是否能提出申請?
 A9.不論父母國籍為何,只要兒童具中華民國國籍,均可提出申請。
 
 Q10.如果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但【該名兒童】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可以申請育兒津貼?
 A10.自110年8月起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同時領取育兒津貼。
 
 Q11.如果兒童戶籍遷徙至其他縣市需要重新申請嗎?
 A11.自110年8月起,符合衛福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資格之兒童若變更戶籍地不用重新提出申請,但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各地方政府發放津貼的金融機構並不一樣 ,請主動向兒童戶籍變更後之區公所確認檢附文件是否需補件,以儘速將津貼撥到您的帳戶。
 二、若需變更申請人,也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變更後的核定機關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