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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Q&A

Q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何?

A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於113學年度為107 年9月2日(含)至108年9月1日(含)之間出生,且尚未就讀國民小學)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詳見A12、A17)

(二)幼兒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Q2: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自何時開始比照育兒津貼模式發放?

A2: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自111 學年度(111年8月1日)起,比照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模式,由幼兒之雙親(或監護人)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

Q3:幼兒滿5歲前可以提前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還是要等滿5歲後才能申請?

A3:幼兒需自學齡滿5歲之當學年度的8月1日起,始能至幼兒戶籍地的受理地點(詳見A6)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Q4:幼兒實際年齡已滿 5 歲但還沒念大班,可以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

A4: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全國「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 因此學齡已滿 5歲(可就讀大班)的我國籍幼兒均可申請。以 113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

(一)113學年度起迄期間為 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止。  

(二)於113學年度期間內(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只要為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之間出生,且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的幼兒,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月份起發放。

(三)學齡未滿5歲之幼兒,則應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

Q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金額多少?

A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每月發放金額(單位:新臺幣,以下同)如下:

實施期程    第1名子女    第2名子女    第3名以上子女

111年8月1日起    5,000 元    6,000 元    7,000 元

一、本表所稱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二、幼兒未具我國籍身分者,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

Q6: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要到哪裡申請?

A6: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可採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一)紙本申請:請填具申請書(申請人須簽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

1.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 

2.其他21縣(市):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二)線上申請:請備妥申請人(幼兒雙親)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於教育 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經驗證通過後,線上提出申請。(幼 兒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需以電子檔形式上傳)

Q7: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需準備哪些文件?

A7:一、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二)幼兒及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有效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三)幼兒本人或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子女次序相關證明文件等)。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且代理人送件時,仍應完整提交上開資料。

三、核定機關如有查驗上開資料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供。

Q8:幼兒雙親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

A8:一、只要幼兒為我國籍,且幼兒年齡符合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發放區間(詳見A1及A4),不論雙親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即可提出申請。

二、但幼兒若為未設有戶籍者,仍需先辦理初設戶籍,完成後始能向受理單位(詳見A6)提出申請。

Q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

A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雙親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出申請;幼兒仍由雙親雙方共同監護者,仍需由雙親雙方共同提出申請。

Q10: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

A10: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上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具有該名幼兒監護權之生父(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詳見A6、A9)提出申請。

Q11:幼兒因故無法由雙親雙方照顧,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

A11:一、幼兒若無監護權異動、出養或其他特殊情形,應以雙親雙方為共同申請人,不應由其他親屬擔任申請人。

二、幼兒雙親其中一方有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實際照顧幼兒之雙親一方單方提出申請;若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均未能實際照顧幼兒者,得經核定機關認定後,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列情形    應備文件

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 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警察受(處)理查詢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 執聯影本

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受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一年以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且在執行中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明

雙親離婚並有依法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依民法約定登記或經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證明文件

有家庭暴力情形    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

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緊急保護令影本

其他變故或特殊情形    經核定機關認定,且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

實際訪視,確認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未

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幼兒共同居

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

二、因具上列情形,經核定機關認定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簽章。

Q12: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 特教學校幼兒部)的幼兒為何不能同時領取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A12: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因幼兒就讀該類型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時,家長僅需繳交部分費用,其餘差額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重複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

二、學齡滿5歲且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達到入國小前幼兒全面照顧。

Q13: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13:一、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依戶政資料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的我國籍幼兒,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為第2名、第3名以上之幼兒。如為雙(多)胞胎者,則分別依「胎次序」排序計算。舉例說明如下:

(一)    胎次別為第1胎的三胞胎兄弟,三胞胎中最大的哥哥為第1名子女(胎次序為1)、胎次序為2的弟弟為第2名子女、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胎次序為3)。

(二)    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即家庭內除該雙胞胎外,另有1名年紀較大的幼兒),該對雙胞胎的哥哥為第2名子女、弟弟為第3名子女。

(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的我國籍幼兒,申請人得檢附佐證資料,由核定機關審認列入排序計算。

二、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勾選幼兒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並需主動檢附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可供核定機關審核子女次序之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未提供 證明文件,或申請表上未勾選同意查調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資格者,核定機關將 不會主動查調審核幼兒的子女次序(視同以第 1 名子女資格進行審核)。

三、如為重組家庭情形,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均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舉例來說,D母帶有一子甲、E 父帶有一子乙,D、E再婚重組家庭後,則得檢附證明文件,採認甲、乙依其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1 名及第2名子女。

四、未具我國籍身分的幼兒,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

Q14:申請後,如何知道就學補助審核進度?何時能領到就學補助之補助款?

A14: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可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見A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透過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查詢(QR-code 如右)。

二、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並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1個月的就學補助至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本人的帳戶。例如,113年1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發 放資格者,113年2月底前會撥付113年1月份之款項。後續月份若仍續審通過,113年3月底前會撥付 113年2月份之款項,依此類推。

Q15:以前已經申請過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還要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

A15:一、幼兒學齡滿5歲當年度之7月仍有領取教育部發放的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者,家長可以不用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教育部會透過相關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審核,並由核定機關寄送核定結果通知書給家長,通知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核定結果。

二、舉例來說,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起)學齡滿5歲且113年7月仍在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的幼兒,於113年7月底時,將透過教育部資訊系統介接113年8月就學補助申請案,家長113年8月份無須重新申請,核定機關將於113年8月底完成審核後,於113年9月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至幼兒原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的公文送達地址。

三、但假如幼兒於學齡滿5歲當年度之7月,未領取或已停止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例如幼兒因113年7月戶籍搬遷到其他縣市而停發育兒津貼)者,申請人仍須於幼兒學齡滿 5 歲之後,自行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申請(申請地點及方式詳見 A6)。

四、如不清楚幼兒目前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 助的請領情形,請洽詢幼兒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

Q16: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

A16:一、已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並經核定機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且持續請領就學補助的幼兒,倘於就學補助領取期間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市),則遷移當月之就學補助仍由原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審核發放。但原戶籍地核定機關將寄發停止發放通知書,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之次月底前至幼兒新戶籍所在地重新申請(受理地點詳見A7),始得銜接發放;如未提出申請,則自遷移次月起停止撥付就學補助。

二、舉例來說:幼兒原已先在臺北市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113年1月幼兒戶籍自臺北市遷移至基隆市,則113年1月之就學補助仍由臺北市審核及撥付,並將書面通知申請人113年2月應至基隆市重新申請;假如113年2月底前申請人仍未重新申請,自113年2月起,即停止撥付就學補助。

三、如果是同一縣(市)內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無須重新申請。舉例來說:幼兒戶籍由新北市永和區遷移至板橋區,則無須重新申請。但申請人通訊地址或公文送達地址等資訊如有變動時,則應主動向核定機關提出資料異動申請。

Q17: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的話,當月份就學補助還會發放嗎?如果之後不再就讀,需要提出重新申請嗎?

A17:一、已申請並正在請領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幼兒,如果於就學補助領取期間中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的話,則該名幼兒當月就學補助會依其就讀平價教 保服務機構之日數決定是否發放:

(一)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15天以下」(日曆天,含15天),當月仍可以請領就學補助。

(二)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逾15天」(日曆天16天以上,含16天),即自當月起停發就學補助。

二、幼兒在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的就讀期間,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三、幼兒因就讀上列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已停發就學補助者,若之後不再就讀,則申請人需重新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始能重新進行審核發放就學補助。

Q18: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後,小孩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還可以再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或其他兒童生活類相關補助嗎?

A18:一、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但不包括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 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幼兒,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且如果幼兒同時符合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同時申請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

二、幼兒除請領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外,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相關補助。但仍須符合有關主管機關所定的補助資格。

Q19:如果之前曾不符合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資格,後來符合資格的話,還要再提出申請嗎?如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可以補申請之前月份的就學補助嗎?

A19:一、若幼兒原本不符合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資格之原因已消滅,申請人須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會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就學補助。另外,如果申請人是針對由核定機關通知核定不通過或申復不通過的審核結果不服, 則應於申復期限內(收到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逾期者無法受理。

二、若幼兒當年度有部分月份的就學補助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申請人得於當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備妥相關文件(詳見 A8),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當年度未申請過的月份;經審核後符合請領資格的月份,得發放就學補助。

三、若各該年度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新年度(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提出之前年度就學補助的專案申請。另外,幼兒若已入國民小學就讀者,則非補助對象,亦無法再補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四、舉例如下(以113學年度為例):

(一) 如果幼兒原本因就讀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已停止發放。假如幼兒於113年9月30日離開公立幼兒園,且未再就讀其他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則家長可自次月起(113年10月1日起)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倘當月未 能及時提出申請,至遲應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113年10月至12月的就學補助,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即可發放就學補助。但倘若113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114年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專案申請113年度的就學 補助。

(二) 如如果幼兒原本因就讀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已停止發放。假如幼兒於113年1月31日離開公立幼兒園,且未再就讀其他與政府合作的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則家長可自次月起(113年2月1日起)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倘當月未能及時提出申請,至遲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113年2月至7月的就學補助,逾期則無法受理。(因113年8月1 日起幼兒學齡已滿6歲,即已屬入國民小學就讀)

Q20:如果幼兒已滿5歲但沒去就讀幼兒園,自己在家照顧小孩,可以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

A20:一、對於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因學前教育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之重要階段,近年來政府透過相關補助政策,引導協助幼兒就學及減輕家長繳費負擔。因此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之補助對象,於111年12月31日前,僅限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且有就讀符合「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所定之教保服務機構者。

二、為能全面照顧0至6歲幼兒,並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政府逐年增加投入相關經費,透過多種育兒支持措施及營造友善教保環境,讓每個孩子能得到完整的照顧。爰自112年1月1 日起,再擴大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發放對象。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的幼兒,即使未進入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家長仍可以向受理單位(詳見A6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