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5年度專案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本市合法建築物(含地下停車場);惟下列對象之一者,不予補助: 1.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者。 2.曾接受104年、106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3、114年或115年度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補助之對象。惟於前述補助年度尚有需求者,可於本年度計畫再行申請不同施作位置。 3.供公共使用之公有建築物。 二、申請補助期限及額度: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依區公所訪定市價全額補助。 三、其他事項: 1.防水閘門(板)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 2.地下室且有獨立出入口於1樓者亦可申請,但應檢附足以證明有地下空間使用權之相關資料。 3.以社區管委會或未登記有案之社區代表人名義申請防水閘門,設置處 應為公設範圍之共用出入口、公共樓梯或車道出入口。 4.另有獨立出入口之1樓住戶可以自己名義申請裝設防水閘門。 四、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照補助計畫;如有相關申請及裝設疑問,可於上班期間電洽區公所經建課(29365522分機388或380)洽詢,以利後續協助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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