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一、修正開放受理時間,旨揭計畫開放當年度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理。二、新增敘明本獎勵可得先申領至當年度12月31日之獎勵,惟申請者應配合於次年1月10日前提供「當年度11、12月整月之就業保險投保相關異動明細證明文件」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8a-ipc@gov.taipei)以茲查證,如因故解僱所提報勞工或中斷職場體驗實習/建教合作,將追繳溢領款項。三、詳情請參閱旨揭修正計畫。
申請方式:
一、修正開放受理時間,旨揭計畫開放當年度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受理。
二、新增敘明本獎勵可得先申領至當年度12月31日之獎勵,惟申請者應配合於次年1月10日前提供「當年度11、12月整月之就業保險投保相關異動明細證明文件」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8a-ipc@gov.taipei)以茲查證,如因故解僱所提報勞工或中斷職場體驗實習/建教合作,將追繳溢領款項。
三、詳情請參閱旨揭修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