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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應向何處申報？",
    "內容": "應具委員會（全體區分）名冊及會議紀錄社區基本資料，逕向建管處公寓大廈科辦理申報。&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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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如何知道我的小朋友幾歲的時候可以進入小學就讀？",
    "內容": "小朋友在當年度9月1日（含9月1日當天）滿6足歲，即屬於當年度9月應入小學就讀之學童。今年(109學年度)的一年級新生為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含9月1日當天）以前出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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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如何索取滅鼠藥餌？",
    "內容": "滅鼠餌劑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統一發放給各里辦公處，並由里辦公處提供一般家戶免費索取，每年限量提供、發完為止。民眾亦可至各大藥局及賣場自行購買。&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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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住家門前停放廢棄機（汽）車、盆栽或其他障礙物，霸占公用停車位如何處理？",
    "內容": "公用停車位遭人佔用可逕洽本府警察局或以市話、手機直撥「1999」市民熱線檢舉。&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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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長期租用區民活動中心有無優惠？",
    "內容": "「每週定期使用連續達12堂以上者，場地使用費中的基本費以7折計算」。須修正為「每週定期定時使用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基本費以長期租用之價金收費。每次申請使用以6個月為限。&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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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借用活動中心時段如何計算？",
    "內容": "使用收費單位時段以4小時計算，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夜間6時至10時為1 單位時段。使用未滿1單位時段者，如使用時數可得確定者，依其實際使用時數比例收費；如使用時數不確定者，則以1單位時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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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借用區民活動中心舉辦活動有何限制？",
    "內容": "借用區民活動中心舉辦各類活動不得有違反法律行為、營業行為者、安全顧慮、活動內容變更或未經同意轉讓他人使用、侵犯他人權益而不聽勸止、妨害公務、蓄意破壞公物及其他不法行為，有違反者本所得不予同意使用，已同意者即予終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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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原住民之各項福利應向何單位申請？",
    "內容": "臺北市政府89年3月初，於各區公所民政課設置原住民服務櫃台，並由專人負責辦理，加強服務工作。&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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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區民活動中心租借申請書如何下載？",
    "內容": "申請書下載路徑: 文山區公所&rarr;為民服務&rarr;場地租借&rarr;活動中心&rarr;資料下載之第十項--場地許可使用申請書(退費及退保證金申請書同，分別為第六、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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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區民活動中心租借場地垃圾如何處理？ 設備毀損如何賠償？",
    "內容": "建議自行準備數個垃圾袋，置於教室後方，方便上課學員丟垃圾及分類，活動結束時，將垃圾袋自行處理帶走，並恢復原狀。如違者或設備毀損，將依據設置管理要點於保證金中照價扣除清潔費及損壞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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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費用如何收取？",
    "內容": "只收取基本費與水電費，另保證金於申請同時一併繳交，保證金於活動結束隔日起1個月內，必須提出退保證金申請。不收清潔費，所以活動結束時，須將場地之垃圾自行處理帶走，並恢復原狀。如違者或設備毀損，將依據設置管理要點於保證金中照價扣除清潔費及損壞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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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區民活動中心場地租借費用如何計算？",
    "內容": "場地租借費用之計算方式: 表列費用(一般)皆為一個時段4小時計，但可依實際的租借使用時數比例計算之。舉例: 租借木柵區民活動中心2小時，使用冷氣，計算方式如下:場地租借費用: (基本費1250元+水電費(使用冷氣)1100元)X 0.5=1175元保證金: 8000元(申請同時一併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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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路燈不亮、新（增）設路燈如何處理？",
    "內容": "請逕洽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或以市話、手機直撥「1999」市民熱線反映。&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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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臺北市身心障礙運動會每年何時舉辦，欲參加者應向何單位報名？",
    "內容": "臺北市身心障礙運動會係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主辦，類型分為趣味競賽之休閒運動會（奇數年舉行），以及選拔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選手之選拔賽（偶數年舉行），舉辦日期由體育局訂定，運動會相關訊息屆時將會刊登於體育局網站及區公所網站，欲參加者可洽體育局或區公所民政課體育活動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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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民政問題 > 學齡兒童之學區如何認定？何時送達入學通知單？",
    "內容": "學齡兒童之學區以設籍登記為依據。通知單約每年5月中寄予學齡兒童之戶長。(若為額滿學校則其分發依優先入學資格及設籍先後為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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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入伍新兵於何種情形下可申請戶籍地分發?",
    "內容": "回答：服義務役軍官士官兵男調返戶籍地分發一、申請條件：(一)凡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由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二) 兄弟二人（含以上）先、後入營，已入營者不論為官、士、兵或一般替代役人員未在戶籍地服役（不限軍種或役別），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三)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四) 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或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未申請提前退伍者。二、申請程序：(一)申請以1人為限，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新兵訓練中心提出申請：1.申請書。2.戶口名簿影本。3.第(1)、(2)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4.第(1)款申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役政機關核列為生活扶助戶之證明文件。5.第(3)款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二)服役單位審核後，呈報人事權責機關（單位）核定調返戶籍地區或距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三) 第四款申請者，由人事權責機關（單位）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nbsp;服替代役役男優先分發及特殊困難請調原則&nbsp;一般替代役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以下簡稱戶籍地)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nbsp;(一)役男服役期間父或母死亡。(二)役男入營前父母雙亡，服役期間共營生活之祖父或祖母死亡。(三)役男歸化本國國籍。(四)役男具本國國籍長期僑居國外，不諳本國語言及文字。(五)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賸餘役期在二個月以上，且均未於戶籍地服役。&nbsp;註：役男戶籍地需與所需照顧家屬同一縣市，若不在同一縣市，需敘明正當理由，必要時應附相關佐證資料。本原則所稱附近地區，指距離役男戶籍地陸路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不含高鐵)車程一百分鐘以內之地區。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者，以服替代役之役男一人為限，且該役男未自願或切結分發至特定地點服役。符合以上情形之役男，得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專業訓練或服勤單位提出申請，並由需用機關核定。經審查符合申請條件之役男，於其戶籍地之服勤單位（處所）暫無需求員額或無法安排住宿可供調返時，得保留其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調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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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什麼情形之下才可申請延期入營?",
    "內容": "役男於接到徵集令時，如合於徵兵規則第29條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第1至19類規定之一者，得向區公所兵役課辦理延期入營申請：一、已屆役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二、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三、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四、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或配偶病危、重病住院或死亡者。五、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七、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八、服役之兄弟姊妹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九、(1)二十歲以前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2)年逾二十歲已取得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十、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已取得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十一、在入營日前或後一個月內結婚者。十二、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二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十三、經報考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或已考取等待註冊、報到入學（營）者。十四、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十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等待註冊者。十六、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十七、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者。十八、接受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在學役男，須加實習課程、暑修者。十九、錄取政府機關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或公營事業機構新進正式職員甄試，即將接受教育訓練或實務訓練等訓練課程者。附註一、 表列第二類或第四類之原因，延期屆滿，仍未康復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酌情繼續延期。二、 表列第六類或第十四類延期之船員、漁民，返航（港）後，即應向鄉（鎮、市、區）公所報到應徵，在待徵期間，不得出航（港）。三、 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四、 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五、 以表列第十二類或第十五類之原因申請者，分別以二次為限；以表列第十九類之原因申請者，應併入第十二類之申請次數；年逾三十三歲者，不得以第十二類、第十五類及第十九類原因申請。六、 以表列第十三類之原因申請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士兵甄選梯次，以報考年度二次為限。七、 本表未規定者，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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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如何申請役男短期出境?",
    "內容": "回答：19歲之年(當年 - 出生年 &gt;= 19) 役男出境須申請，請於出境前1個月內上網提出申請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出境就學役男及僑民役男（請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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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役男因獨子或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者,可否免當兵?",
    "內容": "回答：經徵兵檢查，適於服常備兵役，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補充兵役，並非免當兵，申請條件為：（1）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2）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3）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附註：役男申請補充兵役，於體位判定為常備役後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若役男辦理在學緩徵，則於緩徵原因消滅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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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役男如何申請一般替代役？",
    "內容": "回答：答：替代役申請區分、要件、及應備證件如下表： 替代役申請區分、要件、及應備證件表申請區分要　件應備證明文件附記一般、專長、指定役別機關符合內政部當次公告所列各項條件依據內政部公告應備文件。一、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人委託書。二、役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畢業證明文件並附中文譯本。家庭因素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章節）規定申請書（二聯）、調查審核表、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正本、配偶懷孕診斷證明書正本等有關資料。宗教因素符合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章節）規定申請書（三聯）、調查審核表、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畢業證書或休學證明書正本、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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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役男有何種情形才可申請緩徵?",
    "內容": "回答:1.役男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他同等以上學校取得正式學籍之在校學生，於註冊時檢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資料交由學校辦理緩徵申請。2.役男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可以申請緩徵。&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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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DE886F99E73E3AC1",
    "title": "兵役問題 > 役男於役齡前出境就學,如就學期間欲返國探親,可否再出境?",
    "內容": "回答：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之役男，合於以下情形者，得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在學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在國外就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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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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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42632AB78185DA3A",
    "title": "兵役問題 > 役男經體位判定以後,因生病或受傷如何申請改判體位?",
    "內容": "答：如欲申請複檢，不論公費或自費複檢，均需檢具一般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其不得載明兵役無效)、相關病程紀錄、檢查報告或手術紀錄至戶籍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役男複檢得選擇公費或自費複檢，經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安排至複檢醫院複檢。公費複檢由直轄、縣市政府排定一家醫院複檢，並不得指定醫院。如欲申請自費複檢，目前內政部指定之複檢醫院有臺大、臺北榮總、三總、臺中榮總、高雄榮總、臺南成大及花蓮慈濟等七家醫院，您得於兵役課櫃檯申請時，自行選定上揭其中一所醫院，經兵役課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通過後，持核定通知書自行至選定醫院辦理複檢掛號等後續兵役複檢事宜。&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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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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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常兵備役（陸、海、空軍及、補充兵）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內容": "答：一、於網路上自行申請，申請路徑為：後備軍人網路服務台＞離營證件遺失補發，核准後為電子檔。二、分階段入營者申請途徑如下：&nbsp; &nbsp;（一）請洽臺北市後備指揮部（簡稱後指部）服務臺申辦（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電話：26323842、23112592、23112655），隨到隨辦。&nbsp; &nbsp;（二）或由區公所代為收件後，轉送後指部核發，俟後指部發還區公所後，再由區公所通知申請人來區公所領取。&nbsp; &nbsp;（三）檢附文件：&nbsp; &nbsp; &nbsp;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nbsp; &nbsp; &nbsp;2. 委託辦理者，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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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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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兵役問題 > 辦理歸鄉報到應檢具哪些證件?",
    "內容": "回答：依據國防部107年12月7日國動全防字第1070000789號函，為因應資訊化之趨勢，自1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後備軍人(含補充兵)免除赴戶籍地辦理歸鄉(離營人員無需至公所兵役課報到)，以國防部與內政部間之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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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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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98082029392CC173",
    "title": "社會福利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
    "內容":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Ｑ&Ａ育兒津貼篇Q1 &nbsp;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何？A1 &nbsp;2歲以上未滿5&nbsp;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生理年齡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於111學年度為106年9月2日(含)以後出生者）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一）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二）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詳見A14、A21）（三）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Q2&nbsp;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何時開始實施？A2 &nbsp;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自108年8月起實施，並從108年8月1日起受理申請迄今。Q3 &nbsp;幼兒滿2歲前可以提前先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嗎？還是要等滿2歲後才能申請？A3 &nbsp;自幼兒生理年齡滿2歲當日起，即可至幼兒戶籍地的受理地點（詳見A6），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但幼兒滿2歲當月仍有領取衛生福利部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當月無法重複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Q4 &nbsp;幼兒實際年齡已滿5歲但還沒念大班，可以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嗎？A4 &nbsp;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全國實際生理年齡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的幼兒，因此學齡未滿5歲（未就讀大班）的幼兒均可申請。以113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一）113度起迄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二）於113學年度期間內（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只要為108年9月2日(含)之後出生且實際年齡滿2歲的幼兒，即可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Q5&nbsp;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金額多少？A5&nbsp; 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每月發放金額(單位：新臺幣，以下同)如下：實施期程第1名子女第2名子女第3名子女108&nbsp;年8&nbsp;月1&nbsp;日至110&nbsp;年7&nbsp;月31&nbsp;日2,500&nbsp;元2,500&nbsp;元3,500&nbsp;元110&nbsp;年8&nbsp;月1&nbsp;日至111&nbsp;年7&nbsp;月31&nbsp;日3,500&nbsp;元4,000&nbsp;元4,500&nbsp;元111&nbsp;年8&nbsp;月1&nbsp;日起5,000&nbsp;元6,000&nbsp;元7,000&nbsp;元一、本表所稱第2&nbsp;名或第3&nbsp;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2&nbsp;名或第3&nbsp;名以上之子女。二、幼兒未具我國籍身分者，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Q6&nbsp; 2歲以上未滿5&nbsp;歲幼兒育兒津貼要到哪裡申請？A6 &nbsp;2歲以上未滿5&nbsp;歲育兒津貼可採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說明如下：（一）紙本申請：請填具申請書(申請人須簽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１、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２、其他21縣（市）：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二）線上申請：請備妥申請人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於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經驗證通過後，線上提出申請。（幼兒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需以電子檔形式上傳）Q7 &nbsp;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需準備哪些文件？A7 &nbsp;一、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一）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簽章）。（二）幼兒及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有效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三）幼兒本人或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子女次序相關證明文件等）。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且代理人送件時，仍應完整提交上開資料。三、核定機關如有查驗上開資料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供。Q8 &nbsp;幼兒雙親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A8&nbsp; 一、只要幼兒為我國籍，且幼兒年齡符合2&nbsp;歲以上未滿5&nbsp;歲育兒津貼發放區間（詳見A1&nbsp;及A4），不論雙親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即可提出申請。二、但幼兒若為未設有戶籍者，仍需先辦理初設戶籍，完成後始能向受理單位（詳見A6）提出申請。Q9&nbsp; 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A9 &nbsp;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雙親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出 申請；但幼兒仍由雙親雙方共同監護者，仍需由雙親雙方共同提出申請。&nbsp;Q10&nbsp; 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A10 &nbsp;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上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具有該名幼兒監護權之生父(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詳見A7、A9）提出申請。Q11 幼兒因故無法由雙親雙方照顧，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A11&nbsp;一、 幼兒若無監護權異動、出養或其他特殊情形，應以雙親雙方為共同申請人，不應由其他親屬擔任申請人。二、 幼兒雙親其中一方有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實際照顧幼兒之雙親一方單方提出申請；若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均未能實際照顧幼兒者，得經核定機關認定後，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列情形應備文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nbsp;個月以上警察受(處)理查詢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受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一年以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且在執行中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明雙親離婚並有依法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依民法約定登記或經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證明文件有家庭暴力情形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緊急保護令影本其他變故或特殊情形經核定機關認定，且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認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幼兒共同居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三、 因具上列情形，經核定機關認定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 簽章。Q12 &nbsp;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有排富嗎？綜合所得稅稅率要怎麼認定？如何查詢？A12一、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已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最近 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含)以上者，得請領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nbsp;二、倘幼兒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因申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達 20%以上而未申請、 或曾有提出申請但經審查稅率未符補助資格而核定不通過者，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 申請人可依規定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 的月份起發放。（詳見 A22）Q13&nbsp; 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未請領或曾請領（但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還可以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嗎？A13 &nbsp;自110年8月1日起，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者，同一月份同一名幼兒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nbsp;Q14&nbsp; 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的幼兒為何不能同時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A14 &nbsp;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因幼兒就讀該類型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時，家長僅需繳交部分費用，其餘差額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重複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二、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則可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且當幼兒學齡滿5歲後，即可銜接5歲幼兒就學補助，達到2歲至入國小前幼兒全面照顧。Q15 &nbsp;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A15 &nbsp;一、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依戶政資料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的我國籍幼兒，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為第2名、第3名以上之幼兒。如為雙（多）胞胎者，則分別依「胎次序」排序計算。舉例說明如下：（一）胎次別為第1胎的三胞胎兄弟，三胞胎中最大的哥哥為第1名子女（胎次序為1）、胎次序為2的弟弟為第2名子女、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胎次序為3）。（二）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即家庭內除該雙胞胎外，另有1名年紀較大的幼兒），該對雙胞胎的哥哥為第2名子女、弟弟為第3名子女。（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的我國籍幼兒，申請人得檢附佐證資料，由核定機關審認列入排序計算。二、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勾選幼兒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並得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提供核定機關審核；如申請人未提供證明文件，或未勾選同意查調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資格者，核定機關將不會主動查調比對幼兒的子女次序（視同以第1名子女資格進行審核）。三、如為重組家庭情形，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均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舉例來說，D母帶有一子甲、E&nbsp;父帶有一子乙，D、E&nbsp;再婚重組家庭後，則得檢附證明文件，採認甲、乙依其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1名及第2名子女。四、未具我國籍身分的幼兒，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Q16 &nbsp;申請後，何時能領到育兒津貼之補助款？A16 &nbsp;一、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可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見 A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透過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查詢 (https://e-service.k12ea.gov.tw)。二、申請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並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 1 個月的育兒津貼至申請人（雙 親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本人的帳戶。例如，113 年 1 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發 放資格者，113 年 2 月底前會撥付 113 年 1 月份之款項。後續月份若仍續審通過，113 年 3 月底前會撥付 113 年 2 月份之款項，依此類推。Q17&nbsp; 申請後，如何知道育兒津貼審核進度？A17 &nbsp;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可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見A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透過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查詢(QR-code&nbsp;如右)。Q18 &nbsp;以前申請過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還要提出申請嗎？A18 &nbsp;一、幼兒符合下列情形者，家長可以不用重新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教育部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並由核定機關寄送核定結果通知書給家長，通知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的核定結果：（一）幼兒滿2歲當月仍有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的未滿2歲育兒津貼。（二）自109年1月1日起，幼兒滿2歲當月仍有在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的未滿2歲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以下簡稱托育補助）。二、舉例來說，112年1月滿2歲且當月仍在領取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的幼兒，於112年1月底時，將主動透過跨部會資料介接112年2月申請案，家長112年2月份無須重新申請，核定機關將於112年2月底完成審核後，於112年3月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至衛生福利部提供之地址。三、但假如幼兒於滿2歲當月，未領取或已停止領取未滿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衛生福利部將不會提供相關資料。申請人仍須於幼兒滿2歲當日之後，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的申請（申請地點及方式詳見A6、A7）。四、如不清楚幼兒目前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請領情形，請洽詢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Q19 &nbsp;有請領2至3歲延長托育補助，還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嗎？A19 &nbsp;一、為無縫銜接滿2歲幼兒的就學需求，自109年1月起，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共同合作，讓托育補助延長至3歲前，補助經費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撥付，家長每月受補助額度不變。二、舉例來說，若幼兒為第1名子女：（一）滿2歲未滿3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且經審核符合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發放資格者，111年8月1日以後，每月可領5,500元。其中由教育部撥付育兒津貼5,000元、衛生福利部撥付托育補助差額500元。（二）滿2歲未滿3歲幼兒送托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且經審核符合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發放資格者，111年8月1日以後，每月可領8,500元。其中由教育部撥付育兒津貼5,000元、衛生福利部撥付托育補助差額3,500元。三、為順利撥付補助款，幼兒滿2歲當月仍有領取托育補助者，教育部會依據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直接審核；但幼兒若於滿2歲之後才申請延長托育補助者，或是滿2歲前因不符資格中斷請領者，申請人仍須重新向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見A6）提出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若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即可自申請月份開始補助。四、有關托育補助相關細節可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查詢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cp-5130-58003-1.html)Q20&nbsp; 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嗎？A20 &nbsp;一、已申請並正在請領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的幼兒，如果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 中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 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 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的話，則該名幼兒當月育兒津貼會依其就讀平價教保服 務機構之日數決定是否發放：（一）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15天以下」（日曆天，含15天），當月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二）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逾15天」（日曆天16天以上，含16天），即自當月起停發育兒津貼。二、幼兒在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的就讀期間，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nbsp;三、幼兒因就讀上列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已停發育兒津貼者，若之後不再就讀，則申請人需重新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始能重新進行審核發放育兒津貼。Q21&nbsp; 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的話，當月份育兒津貼還會發放嗎？如果之後不再就讀，需要提出重新申請嗎？A21 &nbsp;一、已申請並正在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的幼兒，如果於育兒津貼領取期間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的話，則該名幼兒當月育兒津貼會依其就讀日數決定是否發放：（一）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15天以下」（日曆天，含15天），當月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二）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逾15天」（日曆天16天以上，含16天），即自當月起停發育兒津貼。二、幼兒因就讀上列公共化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已停發育兒津貼者，若之後不再就讀，則申請人需重新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始能重新進行審核發放。Q22 &nbsp;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後，如果小孩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還可以再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或其他兒童生活類相關補助嗎？A22 &nbsp;一、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但不包括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與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幼兒，可申請2&nbsp;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且如果幼兒同時符合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同時申請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二、幼兒除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外，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相關補助。但仍須符合有關主管機關所定的補助資格。Q23 &nbsp;如果之前曾不符合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資格，後來符合資格的話，還要再提出申請嗎？如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後續再申請仍會發放育兒津貼嗎？A23 &nbsp;一、若幼兒不符合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資格之原因消失，申請人須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會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津貼。另外，如果是已由核定機關通知核定不通過或申復不通過之月份，申請人如對於審核結果不服，仍應於申復期限內(30&nbsp;日)提出申復，逾期者則無法受理。二、若幼兒有部分月份的育兒津貼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申請人得於符合資格之各該年度12月31日以前，備妥相關文件（詳見A7），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當年度未申請過月份的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經審核後符合請領資格的月份，得發放育兒津貼。三、若各該年度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新年度（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提出之前年度育兒津貼的專案申請。另外，幼兒若已提前入國民小學就讀者，則非補助對象，無法再提出申請。四、舉例如下：（一）如果幼兒原本因就讀公立幼兒園，育兒津貼已停止發放，未再領取。假如幼兒112年1月31日離開該園，且未再就讀其他公共化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則家長可自次月起（112年2月1日起）重新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二）如果幼兒於111年1月至3月領有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於111年4月起就讀公立幼兒園，則自111年4月起停發育兒津貼。假如幼兒於111年9月30日離開公立幼兒園且未再就讀其他公共化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等；家長得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111年10月至12月的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若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即發放111年10月至12月之育兒津貼。但倘若111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112年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專案申請111年度的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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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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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9D4571C84906C604",
    "title": "社會福利 > 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內容":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Ｑ&ＡQ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何？A1：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於113學年度為107 年9月2日(含)至108年9月1日(含)之間出生，且尚未就讀國民小學）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nbsp;（一）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詳見A12、A17）（二）幼兒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Q2：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自何時開始比照育兒津貼模式發放？A2：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自111 學年度（111年8月1日）起，比照2歲以上未滿5歲育兒津貼發放模式，由幼兒之雙親（或監護人）向幼兒戶籍地之核定機關提出申請。Q3：幼兒滿5歲前可以提前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還是要等滿5歲後才能申請？A3：幼兒需自學齡滿5歲之當學年度的8月1日起，始能至幼兒戶籍地的受理地點（詳見A6）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Q4：幼兒實際年齡已滿 5 歲但還沒念大班，可以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嗎？A4：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全國「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 因此學齡已滿 5歲（可就讀大班）的我國籍幼兒均可申請。以 113學年度為例，說明如下：（一）113學年度起迄期間為 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止。 &nbsp;（二）於113學年度期間內（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只要為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之間出生，且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的幼兒，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月份起發放。（三）學齡未滿5歲之幼兒，則應申請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Q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金額多少？A5：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每月發放金額(單位：新臺幣，以下同)如下：實施期程&nbsp; &nbsp;&nbsp;第1名子女&nbsp; &nbsp;&nbsp;第2名子女&nbsp; &nbsp;&nbsp;第3名以上子女111年8月1日起&nbsp; &nbsp;&nbsp;5,000 元&nbsp; &nbsp;&nbsp;6,000 元&nbsp; &nbsp;&nbsp;7,000 元一、本表所稱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二、幼兒未具我國籍身分者，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Q6：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要到哪裡申請？A6：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可採紙本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說明如下：（一）紙本申請：請填具申請書(申請人須簽章)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以親送或郵寄方式，向幼兒現戶籍所在地的以下地點提出申請：1.嘉義市：聯合里辦公處。&nbsp;2.其他21縣（市）：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二）線上申請：請備妥申請人（幼兒雙親）雙方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於教育 部指定之資訊網站(https://e-service.k12ea.gov.tw)，經驗證通過後，線上提出申請。（幼 兒身分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帳戶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需以電子檔形式上傳）Q7：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需準備哪些文件？A7：一、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表（需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簽章）。（二）幼兒及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影本、戶口 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有效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nbsp;（三）幼兒本人或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子女次序相關證明文件等）。 &nbsp;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及受委託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且代理人送件時，仍應完整提交上開資料。三、核定機關如有查驗上開資料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供。Q8：幼兒雙親或監護人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是否能提出申請？A8：一、只要幼兒為我國籍，且幼兒年齡符合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發放區間（詳見A1及A4），不論雙親或監護人之國籍為何，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即可提出申請。二、但幼兒若為未設有戶籍者，仍需先辦理初設戶籍，完成後始能向受理單位（詳見A6）提出申請。Q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由誰提出申請？A9：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監護權，非雙親雙方共同監護時，由取得監護權之一方提出申請；幼兒仍由雙親雙方共同監護者，仍需由雙親雙方共同提出申請。Q10：幼兒雙親離異，其中一方取得幼兒監護權後再婚，繼父(母)與幼兒同戶籍並共同生活，但繼父(母)未收養該名幼兒，申請人得否為繼父(母)？A10：繼父(母)如未收養該名幼兒，則與該名幼兒無血緣與法律上之親子關係，爰仍應由具有該名幼兒監護權之生父(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詳見A6、A9）提出申請。Q11：幼兒因故無法由雙親雙方照顧，可否由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提出申請？A11：一、幼兒若無監護權異動、出養或其他特殊情形，應以雙親雙方為共同申請人，不應由其他親屬擔任申請人。二、幼兒雙親其中一方有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實際照顧幼兒之雙親一方單方提出申請；若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表所列情況之一或其他特殊情形，均未能實際照顧幼兒者，得經核定機關認定後，由實際照顧幼兒且與幼兒共同居住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nbsp;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下列情形&nbsp; &nbsp;&nbsp;應備文件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失蹤，經向警察機關 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nbsp; &nbsp;&nbsp;警察受(處)理查詢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 執聯影本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受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一年以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且在執行中&nbsp; &nbsp;&nbsp;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明雙親離婚並有依法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nbsp; &nbsp;&nbsp;依民法約定登記或經由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證明文件有家庭暴力情形&nbsp; &nbsp;&nbsp;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或暫時／通常／緊急保護令影本其他變故或特殊情形&nbsp; &nbsp;&nbsp;經核定機關認定，且經社工或受理機關派員實際訪視，確認幼兒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未照顧幼兒，且實際照顧者確實與幼兒共同居住者，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二、因具上列情形，經核定機關認定得由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時，申請表改由實際照顧者簽章。Q12：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 特教學校幼兒部）的幼兒為何不能同時領取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A12：一、政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持續擴大增設公共化幼兒園，並建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機制，提供平價教保服務。因幼兒就讀該類型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時，家長僅需繳交部分費用，其餘差額已由政府補助，故不再重複發放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二、學齡滿5歲且未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的幼兒，即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達到入國小前幼兒全面照顧。Q13：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A13：一、第2名及第3名以上子女，指依戶政資料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的我國籍幼兒，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為第2名、第3名以上之幼兒。如為雙（多）胞胎者，則分別依「胎次序」排序計算。舉例說明如下：（一）&nbsp; &nbsp;&nbsp;胎次別為第1胎的三胞胎兄弟，三胞胎中最大的哥哥為第1名子女（胎次序為1）、胎次序為2的弟弟為第2名子女、最小的弟弟為第3名子女（胎次序為3）。（二）&nbsp; &nbsp;&nbsp;胎次別為第2胎的雙胞胎兄弟（即家庭內除該雙胞胎外，另有1名年紀較大的幼兒），該對雙胞胎的哥哥為第2名子女、弟弟為第3名子女。（三）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的我國籍幼兒，申請人得檢附佐證資料，由核定機關審認列入排序計算。二、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勾選幼兒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並需主動檢附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出生登記或其他可供核定機關審核子女次序之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未提供 證明文件，或申請表上未勾選同意查調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資格者，核定機關將 不會主動查調審核幼兒的子女次序（視同以第 1 名子女資格進行審核）。三、如為重組家庭情形，其原本各自之子女，均得計入子女次序計算。舉例來說，D母帶有一子甲、E 父帶有一子乙，D、E再婚重組家庭後，則得檢附證明文件，採認甲、乙依其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1 名及第2名子女。四、未具我國籍身分的幼兒，不得列入子女排序採計。Q14：申請後，如何知道就學補助審核進度？何時能領到就學補助之補助款？A14：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申請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審核，撥款則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辦理。申請案審核進度可洽幼兒戶籍地之受理地點（詳見A6）、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透過教育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查詢(QR-code 如右)。二、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並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前1個月的就學補助至申請人（雙親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本人的帳戶。例如，113年1月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發 放資格者，113年2月底前會撥付113年1月份之款項。後續月份若仍續審通過，113年3月底前會撥付 113年2月份之款項，依此類推。Q15：以前已經申請過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還要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A15：一、幼兒學齡滿5歲當年度之7月仍有領取教育部發放的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者，家長可以不用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教育部會透過相關資訊系統提供的資料審核，並由核定機關寄送核定結果通知書給家長，通知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核定結果。二、舉例來說，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起）學齡滿5歲且113年7月仍在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的幼兒，於113年7月底時，將透過教育部資訊系統介接113年8月就學補助申請案，家長113年8月份無須重新申請，核定機關將於113年8月底完成審核後，於113年9月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至幼兒原請領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的公文送達地址。三、但假如幼兒於學齡滿5歲當年度之7月，未領取或已停止領取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例如幼兒因113年7月戶籍搬遷到其他縣市而停發育兒津貼）者，申請人仍須於幼兒學齡滿 5 歲之後，自行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申請（申請地點及方式詳見 A6）。四、如不清楚幼兒目前 2 歲以上未滿 5 歲幼兒育兒津貼及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 助的請領情形，請洽詢幼兒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教育 局（處）。Q16：幼兒戶籍地有更改時，需要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A16：一、已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並經核定機關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且持續請領就學補助的幼兒，倘於就學補助領取期間變更戶籍地至其他縣（市），則遷移當月之就學補助仍由原戶籍所在地的核定機關審核發放。但原戶籍地核定機關將寄發停止發放通知書，申請人需於戶籍遷移之次月底前至幼兒新戶籍所在地重新申請（受理地點詳見A7），始得銜接發放；如未提出申請，則自遷移次月起停止撥付就學補助。二、舉例來說：幼兒原已先在臺北市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113年1月幼兒戶籍自臺北市遷移至基隆市，則113年1月之就學補助仍由臺北市審核及撥付，並將書面通知申請人113年2月應至基隆市重新申請；假如113年2月底前申請人仍未重新申請，自113年2月起，即停止撥付就學補助。三、如果是同一縣（市）內不同鄉（鎮、市、區）間之遷移，無須重新申請。舉例來說：幼兒戶籍由新北市永和區遷移至板橋區，則無須重新申請。但申請人通訊地址或公文送達地址等資訊如有變動時，則應主動向核定機關提出資料異動申請。Q17：申請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後，如果小孩中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的話，當月份就學補助還會發放嗎？如果之後不再就讀，需要提出重新申請嗎？A17：一、已申請並正在請領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的幼兒，如果於就學補助領取期間中途就讀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的話，則該名幼兒當月就學補助會依其就讀平價教 保服務機構之日數決定是否發放：（一）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15天以下」（日曆天，含15天），當月仍可以請領就學補助。（二）如當月就讀日數合計「逾15天」（日曆天16天以上，含16天），即自當月起停發就學補助。二、幼兒在平價教保服務機構的就讀期間，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三、幼兒因就讀上列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已停發就學補助者，若之後不再就讀，則申請人需重新向核定機關提出申請，始能重新進行審核發放就學補助。Q18：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後，小孩就讀一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還可以再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或其他兒童生活類相關補助嗎？A18：一、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但不包括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 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幼兒，可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且如果幼兒同時符合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資格者，可同時申請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補助。二、幼兒除請領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外，可同時請領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相關補助。但仍須符合有關主管機關所定的補助資格。Q19：如果之前曾不符合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資格，後來符合資格的話，還要再提出申請嗎？如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可以補申請之前月份的就學補助嗎？A19：一、若幼兒原本不符合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資格之原因已消滅，申請人須向核定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會自受理申請的月份起發放就學補助。另外，如果申請人是針對由核定機關通知核定不通過或申復不通過的審核結果不服， 則應於申復期限內（收到通知書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逾期者無法受理。二、若幼兒當年度有部分月份的就學補助未及於當月提出申請，申請人得於當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備妥相關文件（詳見 A8），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當年度未申請過的月份；經審核後符合請領資格的月份，得發放就學補助。三、若各該年度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新年度（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提出之前年度就學補助的專案申請。另外，幼兒若已入國民小學就讀者，則非補助對象，亦無法再補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四、舉例如下（以113學年度為例）：(一) 如果幼兒原本因就讀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已停止發放。假如幼兒於113年9月30日離開公立幼兒園，且未再就讀其他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則家長可自次月起（113年10月1日起）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倘當月未 能及時提出申請，至遲應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113年10月至12月的就學補助，若經審核符合補助資格，即可發放就學補助。但倘若113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請，114年1月1日之後，即無法再專案申請113年度的就學 補助。(二) 如如果幼兒原本因就讀公立幼兒園，就學補助已停止發放。假如幼兒於113年1月31日離開公立幼兒園，且未再就讀其他與政府合作的平價教保服務機構則家長可自次月起（113年2月1日起）重新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倘當月未能及時提出申請，至遲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向核定機關專案申請113年2月至7月的就學補助，逾期則無法受理。（因113年8月1 日起幼兒學齡已滿6歲，即已屬入國民小學就讀）Q20：如果幼兒已滿5歲但沒去就讀幼兒園，自己在家照顧小孩，可以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嗎？A20：一、對於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因學前教育為銜接國民義務教育之重要階段，近年來政府透過相關補助政策，引導協助幼兒就學及減輕家長繳費負擔。因此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之補助對象，於111年12月31日前，僅限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且有就讀符合「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所定之教保服務機構者。二、為能全面照顧0至6歲幼兒，並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政府逐年增加投入相關經費，透過多種育兒支持措施及營造友善教保環境，讓每個孩子能得到完整的照顧。爰自112年1月1 日起，再擴大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發放對象。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的幼兒，即使未進入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家長仍可以向受理單位（詳見A6申請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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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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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福利 > 申請登記臺北市輔導市民臨時工作之條件？",
    "內容": "一、法令依據：「社會救助法」、「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臨時工請假及工作金給付作業規定」。&nbsp;二、申請資格、要件（每年需依社會局公告重新提出申請）：（一）設籍本市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16歲以上未滿65歲，能勝任需用機關工作者。（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1戶以1人申請為限，並應親自至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人若未成年，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章。（三）35歲以下申請人若無以下情形，應接受就業服務處辦理之就業服務或社會局之就業輔導等措施：身心障礙、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二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親屬。於申請時填具轉銜同意書，並在擔任代賑工期間應接受勞動局之就業輔導，若經函請配合仍拒絕者，不得再申請以工代賑。（四）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用機關應檢附相關文件，以書面通知區公所核定後，取消該次派工並報社會局備查：繼續曠工三個工作日或當年度累計達七個工作日以上。請事假或病假當年度累計達六十個工作日以上。請事假或病假達全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當年度有二次以上。依前條遭停止上工處分當年度達三次以上。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依前項規定取消該次派工者，自取消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申請重新派工。(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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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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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福利 >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內容": "回答：100年7月1日起無設籍時間限制、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5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20,744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37萬元。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應計算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6877785&ctNode=72403&mp=10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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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福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領資格為何？",
    "內容": "回答：1.持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2.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lt;101.7.11修法後有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須超過183日限制&gt;。3.全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不超過115年39,960元。4.全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992萬(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據，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據)。5.動產(含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單一人口家庭未超過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增加25萬。6.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7.未受公費住宿學校優待者。8.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眾人口應計算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764A5808F9A3B08&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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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EB6D2C1A5F8C3345",
    "title": "社會福利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資格",
    "內容": "答：&nbsp;壹、 申請資格：&nbsp; &nbsp; &nbsp;一、 申請本資格認定者，應具國保身分〔符合加保資格，由勞保局主動納保並寄發繳費單〕，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本市，且無下列情事：&nbsp; &nbsp; &nbsp; &nbsp; （一）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或中低收入戶。&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nbsp; &nbsp; &nbsp; 二、 保費計算（自付保費額及比率）：&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一） 一般民眾：1,329元（60%）；低收入戶：0元；中低收入戶：665元（ 30%，109年6月起適用）； 身心障礙者：重度以上0元、中度665元（30%）、輕度997元（45%）。&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以下標準內，即符合保險費補助資格。&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26,640元以下，自付保費665元（30%），政府補助70%。&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每人每月所分配到的金額在26,641元至39,960元，自付保費997元（45%），政府補助55%。&nbsp; &nbsp; &nbsp; &nbsp;三、 全家人口及收入計算方式〔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不論是否同戶籍均列〕:&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一） 根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1. 配偶&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2.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3.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4. 前3款之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 家庭總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5之1條規定〔含工作收入、資產收入、定期給付之退休金及其它社會局認定之收入，另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貳、 申請應備文件：&nbsp; &nbsp; &nbsp; 一、 申請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可至區公所現場領取或至本所網站下載列印。〕&nbsp; &nbsp; &nbsp; 二、 申請人本人辦理請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委託他人辦理，請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與印章、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申請書第1面下方〕。&nbsp; &nbsp; &nbsp; 三、 全家人口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欄〕、除戶（籍）資料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nbsp; &nbsp; &nbsp; 四、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一） 外籍人士最新人口（戶籍）資料，須經翻譯及公（驗）證，或有效期限內居留證或護照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二） 全家人口相關證明文件：&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1. 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未附薪資證明者，工作收入依社會救助法第5之1條規定計算）。&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 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國內在學資料，蓋有最近１學期註冊章學生證或已繳費收據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3. 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影本〔含工作能力評估〕。&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4.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5.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6. 在學並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7. 服刑、羈押、拘禁證明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8. 受監護宣告之證明文件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9. 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10. 其他：特殊事件之切結書、親屬關係證明、離婚證明及離婚協議書、資遺、離職或求職證明、失業給付證明、參加職訓及請領職訓津貼證明、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國民年金保險年金給付/退休金（俸）/遺屬撫恤金等定期給付相關證明等影本。參、 注意事項：&nbsp; &nbsp; &nbsp; ★本資格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自受理申請月份核定資格。&nbsp; &nbsp; &nbsp; ★如故意隱匿或提供不實資料及違反相關法令，除繳回溢領之保費，並負一切法律責任。&nbsp; &nbsp; &nbsp; ★經核定符合資格者如戶籍遷出至他縣市，本市依規定註銷資格，請速洽新戶籍所在地公所重提申請。&nbsp; &nbsp; &nbsp; ★經核定符合資格者有義務配合主管機關定期辦理之重新清查，提供清查所需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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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下載附件1-臺北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書",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20/relfile/15571/2522166/91721faa-94d3-4026-8261-0e9022e64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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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下載附件2-臺北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異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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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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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46496C6B4096F012",
    "title": "社會福利 >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資格？",
    "內容": "急難紓困方案一、服務對象家戶最近3個月內，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或有工作能力人口因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nbsp;二、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 村(里)幹事、 便利商店、 警察單位、 醫療機構、 少年輔導委員會、 學生輔導諮詢中心、 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nbsp;（一）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 （本所社會課：29365522景美區分機264謝先生；木柵區分機271賴小姐）（二）居住地各里辦公處。&nbsp;（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nbsp;（四）文山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三、實地訪查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至申請者家戶進行個案實地訪視。四、急難事由與應備文件（一）死亡：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生活陷困證明等（社會保險優先申請，如：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勞保喪葬給付等，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可申請社會給付者欠難救助，可另洽詢市民急難救助）（二）失蹤：警察機關報案協尋單（三）罹患重傷病：診斷證明書（一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四）非自願性失業：非自願性失業證明文件、勞資爭議調解書（五）照顧罹患重傷病親屬一個月以上無法工作：受其照顧親屬之診斷證明、離職或請假未支薪證明（六）其他原因無法工作（七）無薪假、部份工時減少等不完全就業：薪資證明、無薪休假協議證明等（八）其他重大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救助或保險給付五、特別提醒（一）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原則，但經救助後生活仍然有困難，於領救助款後一個月得經訪視評估最多再予一次救助。（二）救助金得視情況一次發放或分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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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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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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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福利 > 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相關優待(含搭乘公車、捷運、計程車、UBIK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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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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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社會福利 > 請問台北卡（敬老、愛心及兒童優惠悠遊卡）應具資格及應備證件為何？",
    "內容": "1.問：請問台北卡（敬老、愛心及兒童優惠悠遊卡）應具資格及應備證件為何？答：（一）服務對象：(1)敬老悠遊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年滿65歲長者或設籍本市年滿55歲原住民。(2)愛心悠遊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3)兒童優惠卡：需同時符合設籍本市且無法申請「數位學生證」(例如學籍在外縣市或就讀本市無數位學生證之國小)者(數位學生證所享優惠同兒童優惠卡)。（二）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敬老卡：請於生日當月，攜帶身分證正本、簽名或印章、近期二吋彩色照片1張。愛心卡：國民身分證正本、簽名或印章、近期二吋彩色照片1張、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愛心陪伴卡：持有新制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其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兒童優惠卡：申請時應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檢具申請書、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及兒童之二吋彩色照片一張，向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設籍戶政事務所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委任代辦者，需另備委任書或代辦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辦理敬老悠遊卡者如當月1日適逢假日，則可提早於假日前一工作日至區公所申辦，惟仍必須於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當月始得使用。2.問：敬老愛心悠遊卡遺失了該如何辦理？答:1本項業務可委他人辦理。2.請攜帶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可至社會局網站下載:https://www.dosw.gov.taipei/位於:銀髮族服務/敬老優待/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捷運)優待/附件下載)、2吋彩色照片1張至臺北市12個區公所社會課辦理。3.製卡費1張新台幣100元，本課將開立收據。&nbsp;3.問：持有臺北市愛心悠遊卡者搭車是否有優待？答：1.有，持有臺北市愛心悠遊卡之長者且設籍本市者：可享每月480點(1點1元)免費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捷運不限次數4折優待及搭乘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與現有每月公車免費搭乘480點，1點1元額度內共同使用）。2.65歲以上年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持愛心悠遊卡比照敬老悠遊卡擴大使用範圍：每月480點(1點1元)可用在公車、捷運、敬老愛心計程車隊。4.問：老人搭車是否有優待？答：1.有，持有臺北市敬老悠遊卡之長者且設籍本市者，可享每月480點(1點1元)免費搭乘臺北市聯營公車；超過部分，應自行加值，不限次數半價優待。2.搭乘捷運及搭乘敬老愛心計程車隊（與現有每月公車免費搭乘480點，1點1元額度內共同使用。捷運超過部分，應自行加值，不限次數4折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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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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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54D11819BC531D86",
    "title": "社會福利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 申請疑義問答集（Q&A） ",
    "內容": "Q1.育兒津貼要去哪裡申請？必須檢附哪些文件？&nbsp;A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請至「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申請表申請，同時請檢附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帳戶影本；申請人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但如果經初步資料審核比對有必須補充提供之證明（如胎次證明）等，請務必配合提供。&nbsp;&nbsp;Q2.申領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應該要符合怎樣的條件？補助的金額？&nbsp;A2.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沒有設籍限制，補助條件全國一致，【發放對象為未滿二歲之我國籍兒童】，應符合以下條件：&nbsp;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nbsp;&nbsp;Q3.何謂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相關資訊須向何單位詢問？&nbsp;A3.&nbsp;1.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nbsp;2.承辦單位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nbsp;&nbsp;Q4.「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金額？&nbsp;A4.自110年8月起提高發放金額110年8月起第1胎3,500元、第2胎4,000元、第3胎以上4,500元；111年8月起第1胎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nbsp;Q5.&nbsp;第2、3名以上子女如何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nbsp;A5.&nbsp;1.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均列入排行計算。&nbsp;2.需準備文件：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核發之第2、3&nbsp;名含以上兒童證明卡等相關證明文件。&nbsp;&nbsp;Q6.兒童原自己照顧領取未滿2歲育兒津貼改領取托育補助或者原領托育補助改領育兒津貼，需要重新提出申請嗎？&nbsp;A6.皆需重提申請育兒津貼。&nbsp;&nbsp;Q7.申請人目前所能提供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所得證明超過20%，可否以今年度未核定之報稅資料先提出申請？&nbsp;A7.自112年1月起取消稅率限制。&nbsp;Q8.育兒津貼的審核撥款流程及進度查詢單位？&nbsp;A8.&nbsp;1.育兒津貼審查及撥款為各地方政府負責，公所受理案件後，大部分縣市均是由公所初審及複審、縣市政府辦理撥款，申請人若想查詢審查或撥款進度，請向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nbsp;3.育兒津貼採「按月給付」原則，除初次申請案件及每年農曆春節期間外。核定機關按月發給本津貼，實際撥款情形，請向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為準。&nbsp;&nbsp;Q9.申請人為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大陸或非本國籍人士是否能提出申請？&nbsp;A9.不論父母國籍為何，只要兒童具中華民國國籍，均可提出申請。&nbsp;&nbsp;Q10.如果申請人在育嬰留職停薪的期間，但【該名兒童】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否可以申請育兒津貼？&nbsp;A10.自110年8月起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皆可同時領取育兒津貼。&nbsp;&nbsp;Q11.如果兒童戶籍遷徙至其他縣市需要重新申請嗎？&nbsp;A11.自110年8月起，符合衛福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資格之兒童若變更戶籍地不用重新提出申請，但請配合以下事項：&nbsp;一、各地方政府發放津貼的金融機構並不一樣&nbsp;，請主動向兒童戶籍變更後之區公所確認檢附文件是否需補件，以儘速將津貼撥到您的帳戶。&nbsp;二、若需變更申請人，也請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兒童戶籍變更後的核定機關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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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566A9C290A12F86C",
    "title": "健保問題 > 區公所辦理那幾類健保業務？",
    "內容": "回答：區公所辦理第一類無職業里、鄰長、第五類低收入戶暨第六類地區人口及無職業榮民、榮民遺眷健保業務。&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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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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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問題 > 辦理投保或轉入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
    "內容": "1. 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 原投保單位健保轉出單。3. 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4. 公教人員及勞保退休者，102.1.1二代健保修正後，已不適用（註）。5. 臺灣地區居留證（大陸人士）。6. 臺灣地區旅行證（來臺大陸配偶）（事由－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需檢附向移民署申請之團聚居留資格取得日期資料。7. 外僑居留證（港、澳地區、外籍人士）。8. 入、出監證明（在矯正機關執行2個月以上）。9.當年度最新一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年滿18歲，欲以眷屬身分投保者）。10.畢業證書（年滿18歲者，畢業一年內可以眷屬身分投保）。11.退伍令（退伍一年內可以眷屬身分投保）。12.身心障礙手冊（眷屬身分）。1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14.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相關證件、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至現場辦理。註：退休人員不得選擇第六類身分投保：(1)於公、民營事業機構退休後無職業者，應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沒有被保險人可依附時，才能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參加健保。(2)102年1月1日前已以第六類身分投保者，得繼續以該身分投保。但如改以其他類身分投保者，則不能再回復第六類投保。除檢具上述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線上辦理加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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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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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問題 > 辦理退保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
    "內容": "1.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受理查尋人口失蹤、行蹤不明申報表收執聯（失蹤滿6個月）。3.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4.出境遷出國外登記戶籍謄本。5.臺灣地區居留證（大陸人士、外籍人士）。&nbsp;6.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7.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相關證件、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至現場辦理。&nbsp;除檢具上述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線上辦理退保作業。&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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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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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問題 > 辦理復保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
    "內容": "1.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回國辦理復保者，應檢附申請人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3.失蹤後於6個月內尋獲者，應檢附 警察機關核發之失蹤人口尋獲單辦理註銷停保，並追溯自停保月份起補繳保險費。4.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5.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相關證件、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至現場辦理。除檢具上述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線上辦理復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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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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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健保問題 > 辦理轉出手續需攜帶那些證件？",
    "內容": "1.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3.服刑證明（管訓）。4.徵集令（服兵役）。5.臺灣地區居留證（大陸人士、外籍人士）。6.委託代辦：請攜帶被保險人及其加保眷屬相關證件、印章及受託人身分證至現場辦理。7.另可以通訊、傳真或網路方式辦理：通訊辦理：至健保署網站下載「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填妥之後，簽名或蓋私章，郵寄至本所辦理。傳真辦理：至健保署網站下載「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填妥之後，簽名或蓋私章，傳真至本所辦理，傳真電話：2936-3575，連絡電話：2936-5522#361~365。網路辦理：連結至健保署網站（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esrv/#），點選「一般民眾」之「網路申辦及查詢」，先行註冊健保卡網路服務後即可線上辦理（需安裝讀卡機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除檢具上述文件至戶籍地公所辦理外，亦可透過手機下載「健保快易通APP」線上辦理轉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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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Typ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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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s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14080EBF0BD967A&s=7529053E6EA7E2C1",
    "title": "經建問題 >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如何申請？",
    "內容": "回答：申請者應填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証明申請書1份，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須檢附下列文件：1.最近1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4.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5.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5款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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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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