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檢送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1月13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 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 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 面禁止吸菸之場所」(如附件)

刊登日期

112-11-17

截止日期

1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