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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宣導執行注意事項

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訂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



(一)歡迎新住民、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二)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投票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


(三)選委會獨立公正:

1.投票開票公開透明:

(1)投票當日,各投開票所投票匭在投票權人投票前及開票後,皆會向民眾公開展示,且每一投開票所皆有監察員依法監察投(開)票過程,投(開)票過程公開、透明並受外界監督。

(2)各投開票所在開票完畢後即宣布開票結果,張貼投開票報告表於投開票所讓民眾周知外,並立即將投開票報告表送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進行登載作業,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計票系統彙整。

2.電腦計票正確迅速:電腦計票資訊係依各投開票所票數予以彙計後即時上網,民眾即時查詢,並以Youtube直播最新計票結果,且中央選情中心計票系統之票數皆與各投開票所之開票結果相同。

3.紙製投票匭:無論傳統投票匭或紙製票匭,皆為制式投票匭,且自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採傳統投票匭與紙製投票匭併用方式,並無網路造謠紙製投票匭並非制式投票匭情事。另為保障投票權人投票秘密,選務機關從未採用透明壓克力投票匭。


(四)投票日應注意之禁制事項

1.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2.禁止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3.禁止於圈定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4.禁止攜出公投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5.公投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


(五)選務便民措施

1.民眾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以便利有照顧兒童需要的投票權人行使投票權。

2.請禮讓行動不便、乘坐輪椅、孕婦及年長者優先進入投票所投票。

3.投票所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地,並設置身心障礙圈票處遮屏,備置聽障者溝通圖卡及提供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4.電腦計票資訊即時上網,民眾即時查詢,並以YouTube直播最新計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