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經本局以115年7月30日北市文化藝文字第1156005190號令發布。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153104J0002,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三、檢送修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第四點附表「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暨發布令及本府公報各1份。
一、本案業經本局以115年7月30日北市文化藝文字第1156005190號令發布。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 1153104J0002,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檢送修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第四點附表「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暨發布令及本府公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