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補助申請須知
- 發布機關: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一、為美化都市公共空間、修復優化公共藝術作品;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本須知。 二、有關112年度第2期公共藝術補助相關申請作業內容請依據申請須知辦理(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連結至本局公共藝術網站https://publicart.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三、本局公告受理期間為112年3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辦理線上申請。
發布機關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