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暨評選表
- 發布機關: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家庭教育工作連續二年(含)以上,表現出色、成效優良,符合旨揭實施計畫獎勵條件者,均可由所屬機關(學
校)推薦並提出申請。
2.請詳閱旨揭實施計畫暨評選表後,有意願推薦所屬參與本甄選活動者,請依評選表格式填列並準備相關佐證
資料(以雙面印刷合計300頁為限),經推薦單位審核後於即日起至1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備文
將評選表及書面資料寄(送)達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不以郵戳為憑),為利評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獲獎者
將另行公告。
發布機關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