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選專區】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賄選相關新聞及賄選常見手法(1151016更新)
*相關新聞來源自網路,謹提醒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5.贈送小物 *一相機一證物、照相取證定罪,最高獎金2000萬,愛臺北、賺獎金、用手機、抓賄選,查賄ING,賄選會NG,賄選常見手法及賄選相關新聞
1.招待旅遊: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2.招待餐飲: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類似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餐飲或流水席。3.贊助、捐助經費:假借名義,提供活動經費、團體服裝、獎品、獎金、摸彩品或補助建設經費等,贊助鄰里間的活動。捐助名義,提供廟宇、同鄉會或其他機構團體等活動經費;或以核撥經費之名義,提供地方政府、社區建設經費。 4.假聘雇,真買票:免費或以不相當代價提供勞務,或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或其他津貼。*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臺北地檢署 、士林地檢署、臺北市政府政風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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